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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征市财政局服务承诺 |
来源:财政局 时间:2005-11-07 |
1、市直部门预算自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日起,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。 2、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到帐后,凡手续齐全的按项目计划或工程进度拨付到相关单位。 3、市本级行政、事业单位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,并采用询价采购的,自受理后1个月内办理完毕;对技术要求高、金额大,要请专家论证、审阅招标文件,自受理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,并且刊登公告。 4、外商投资企业从工商管理部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财政登记,手续完备的,5日内办理完毕。 5、对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,自收到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后1周内提出审核意见。 6、其他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件发放、各种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的发放等,凡手续齐全,按程序执行,即到即办。 7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等拨款,每月在资金到位的基础上按计划拨付。 8、对咨询、查询财政财务政策、制度的单位和人员,热情接待,态度诚恳,耐心解答。 9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、财政工作纪律和会计管理制度,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,依法理财,不以权谋私,廉洁从政。 10、因工作人员责任,造成服务违诺或严重影响的,将对责任人作出诫勉谈话、责令赔礼道歉、通报批评、待岗直至纪律处分。 本局监督投诉电话:0514-34424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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