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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据销毁流程 |
来源:财政局 时间:2016-09-27 |
一、提出书面申请。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,申请中要明确销毁票据的种类、使用年限、数量、起止号码、原因等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后,加盖申请单位公章,送市财政局综合科。 二、填制票据明细。将需要销毁的票据按种类逐一列出其数量和起止号码。 三、按序分类装箱。根据销毁票据的种类、顺序分类装箱并贴上封条和标签,并在标签上注明箱内票据的种类、年限、数量、起止号码、使用情况等。 四、事先清点查验。在装车时,要事先清点箱数,查验封条和标签情况,并填制三方移交表,同时拍照留存。 五、送达指定地点。由申请单位准备车辆(车辆高度不超过2.6米,长度不超过6.5米),市财政局、申请单位各安排一名同志负责押运到指定销毁地点(联系人:扬州市保密局张主任87330775 15380305091),现场签收三方移交表(三方各执一份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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